撤销仲裁通常需准备以下几类关键证据:
①证明仲裁协议无效的证据,像在协议签订过程中,若存在欺诈行为,比如一方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存在胁迫情况,如被另一方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逼迫签订协议等相关材料,都可作为证据。
②表明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证据,例如仲裁庭的组成不符合法定规定,未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组成;或者未给予当事人充分的陈述和辩论机会,剥夺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
③若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就需要提供确切的相关证据来予以证明,比如该证据的来源可疑、与事实严重不符等。
④证明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的证据,比如合同明确约定的仲裁事项是某一特定领域的纠纷,但实际裁决的事项却超出了该范围,如涉及其他未约定的领域等。
需注意,不同情形下所需的具体证据各不相同,应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收集和准备。若对撤销仲裁的证据准备等事宜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