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之间的合伙可以是口头形式,也可以是书面形式。按照《中华人民共民法通则》第三十条:“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规定,只要符合合伙的形式,该合伙行为就是有效的。合伙可以由一人负责合伙事宜的经营及管理等,也可以隐名合伙,即对外不显示隐名合伙人的身份。对于合伙经营的事项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都可以合伙经营。公司股份的持有,也可以有名义投资人和隐名投资人。公司股份工商登记的持股人不一定是实际持股人
合伙一旦成立,如果参与合伙的合伙人需要退伙,不是直接退还投资资金,而是要对合伙财产进行结算,按照合伙比例退还财产。
以上是对合伙经营退伙只退股本吗问题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