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关于赠与财产的处理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定。要是赠与行为是以结婚为目的,并且是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在婚约解除以后,赠与方有权利要求受赠方把财产返还。比如为了结婚而赠送对方房产等,后来婚约解除了,赠与方就能够主张返还。
要是单纯是为了表达爱意而赠与,没有附带特定条件,通常会被看作是不可撤销的赠与,赠与方没有权利要求返还。像赠送对方价值较高的首饰等情况。不过对于大额财产,像房产等,就算没有明确附带条件,在分手后,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同居时间、财产来源等因素,酌情判断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比值。
总之,处理同居分手赠与财产纠纷,重点在于判断赠与的性质以及具体情形,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来确定财产到底归谁。例如双方同居多年,一方出资购买房产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分手后房产归属就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