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协商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双方需友好沟通,共同确定撤销时间并达成书面协议,明确撤销合同的相关事宜。
(二)若要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需留意除斥期间。重大误解情况应在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要在一年内行使;受胁迫的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同时要注意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消灭。
(三)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撤销申请时,要清楚审理程序和时间。简易程序三个月审限,普通程序一般六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