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工程合同违约金约定不明,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时,受损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实际损失,该损失涵盖合同履行后能获得的利益,但不能超出违约方订立合同时能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
(二)若建设工程质量违约金约定不明,可参考相关建设工程质量标准以及修复费用来确定赔偿数额。
(三)工期延误违约金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可依据窝工费、机械设备闲置费等实际损失来主张赔偿。
(四)若双方就赔偿无法协商一致,受损方可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由裁判机构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和证据确定赔偿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