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劳动关系:收集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材料,以此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二)进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若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在1年内自行申请。
(三)开展劳动能力鉴定:认定为工伤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伤残等级。
(四)明确赔偿项目及支付主体:赔偿项目有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构成伤残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单位缴纳工伤保险,大部分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缴纳则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