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算经济补偿时,先确定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的标准来计算。比如工作3年4个月,就支付3.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计算月工资时,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准。若员工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经济补偿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三)若公司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裁员,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