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公司未按时申报工伤,员工等可在1年内自行申请,要留意时间,避免错过期限。
(二)申请时准备好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材料,确保材料完整准确。
(三)若认定为工伤,关注单位是否缴纳工伤保险,未缴纳时督促单位承担费用,单位不支付的,可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