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领取条件和年限
1.配偶领取需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通常可终身领取,但再婚时停止发放。
2.其他亲属(子女、父母等)领取需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满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子女未满18周岁的条件。子女领取到18周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领取至失去条件,亲属死亡则抚恤发放终止。
(二)做好材料准备和申请流程
及时收集能证明亲属关系、生活依赖、劳动能力等情况的材料,按照当地社保部门要求申请抚恤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值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