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房屋归属:若有购房者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那么该购房者获得房屋所有权;若都未办理登记,先行合法占有房屋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若既未登记也未占有,先支付购房款的购房者可主张自己的权利。
(二)要求开发商担责:权益受损时,可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能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还可要求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三)收集证据协商:及时收集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
(四)走法律途径:协商不成,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