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主债权消灭时,如债务人还清债务,抵押人要留存好还款证明等材料,尽快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
(二)若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抵押人需拿到抵押权人出具的放弃声明文件,然后办理注销登记。
(三)抵押房产灭失且无替代物,抵押自动终止;若有保险、征收等获得的赔偿金、补偿金,抵押权仍及于这些替代物,抵押人也应按规定处理后面事宜。
无论哪种情形导致抵押关系终止,抵押人都要及时带相关证明文件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这也从侧面说明抵押关系在符合一定条件下终止后,相关权益和手续需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