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自身要及时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积极配合法院指定的管理人开展工作,如实提供企业财产状况等相关信息。
(二)管理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清查和评估企业资产,制定合理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确保资产变现价值最大化。
(三)债权人要密切关注破产程序进展,及时申报债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若发现企业法定代表人等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债权人可向相关部门举报,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于股东可能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情况,债权人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股东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值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