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可提前了解案件适用程序,若认为自身案件符合简易程序条件,可向法院提出建议,以加快审理进度。
(二)第一次起诉离婚未判离后,若有新情况、新理由,可收集相关证据,在合适时间再次起诉,不受六个月限制。
(三)对于涉及财产分割复杂、子女抚养权争议大的案件,提前准备好充分证据,以便在普通程序中更好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