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民间借贷纠纷时,先看主体,不涉及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主体,可能构成民间借贷主体。再看内容,得有借款合意和款项交付,借款合意通过借条、合同体现,款项交付有转账、现金等方式,转账记录、收条可作证据。
(二)借贷利率若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的部分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三)遇到借款不还、利息争议等,可依《民法典》等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