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确定本人工资时,用人单位和职工要准确统计工伤职工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缴费工资。若发现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或低于60%的情况,分别按300%或60%计算,以保障赔偿计算的准确性。
(二)对于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需及时暂停工作接受治疗,并保留相关治疗凭证。单位应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且要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若职工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延长停工留薪期。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