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购买没有预售证的商品房,可协商解除合同退款,协商不成可起诉,同时要收集证据,还可能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法律解析: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购房者购买此类房屋时,可先和开发商协商解除合同并让其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协商无果可诉至法院确认合同无效、退款并赔偿损失。期间收集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证的证明等证据,能有力支撑自身主张。并且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但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定是否适用。若你在购房过程中遇到类似情况,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程序和权益,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