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公司股东未按章程出资,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设立时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发起人与其连带;增资时未履行,未尽责的董事、高管担责,相关人员担责后可追偿,债权人可诉讼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股东按章程出资是基本义务。未出资损害公司和债权人利益,所以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担责。公司设立时,发起人有监督等义务,故与未出资股东连带;公司增资时,董事、高管有忠实和勤勉义务,未尽责要担责。这保障了公司运营和债权人权益。若遇到公司股东未出资导致债务问题,债权人可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若您在这方面有疑问或面临相关法律纠纷,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有效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