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不具有行为能力,如与不具有保险业务经营资格的机构签定的保险合同,与没有代理权的代理人签定的保险合同;2、保险合同的内容不合法,即内容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规定的;3、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如保险合同当事人受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情形下签定的保险合同;4、保险合同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5、未成年人父母以外的投保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以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6、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7、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