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施工班组代表)
工程名称:
为了确保本工程的顺利进行,遵循平等自愿、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和明确双方责任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一、合同承包范围以及主要工作内容:
甲方将 的砌体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其主要承包范围包括:本工程图纸中所设计到的与二次结构砌体工程有关的全部工作内容。其主要平米包干内容为:(本工程在协议承包范围内不产生任何形式的临用工)。
1、砌体工程所需材料施工电梯周围100米内垂直运输、水平运输的人工搬运及二次倒运的费用。
2、搅拌机的安装、维修、保养及另派专人开搅拌机的人工费。
3、搅拌水池的砌筑,抹灰等所发生的人工费。
4、份内内的现场路面平整硬化及维修等所发生的人工费。
5、份内所需的手头工具的购买费(如:手推车、灰桶、棉线、大铲、手锯等)
6、脚砖、顶砖的砌筑及所有墙体的洞口预留、封堵所发生的人工费。
7、每层楼的垃圾清理处理及倒运所发生的人工费。
8、所有地下、地上、屋面、机房顶砌体的砌筑的人工费。
9、砌体砂浆人工搅拌,水平运输及垂直运输的人工费。
10、所有墙体需用的加气块、顶砖的水平运输及垂直运输的人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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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抢工期所发生的人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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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00元以内的安全事故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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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班组的后勤保障、宿舍整理、清扫、日常卫生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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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施工前设计变更的全部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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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工现场必须经常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即“文明施工现场”的保持与整理。
二、合同工期: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结束。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编排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工期,保证甲方按时结构完工。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同意按协议单价的5﹪扣除工期违约金。
三、分包工程单价:
1、所承包的砌体: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地下、地上、屋面、机房顶200mm 厚墙体砖的砌筑单价按每立方砖 130 元。120mm 厚墙体砖砌筑单价按每立方砖 160 元。乙方在施工中出现人力不足和施工质量、人员管理方面不能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为了不影响工期和质量,甲方可以单方面调人协助施工,甲方派人支援所用工乙方同意按 200 元/工日计算,结算时在乙方工资中扣除。情况严重者甲方可以对乙方终止协议,协议终止劳务费按乙方实际工作量的80%计费,乙方同意将剩余20﹪为乙方中途退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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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合同单价含质量“优质工程”达标、:施工人员进出场费、劳保用品费、工具费、办证费、冬雨季施工降效费、生活费、注册费、抢工费、措施费、水平及垂直运输费,保险费(班组长需自己给工人上各种保险(含人身意外险),手头工具费、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未装塔吊之前的人工倒运材料费等合同范围和合同所规定的,与该承包工程有关的一切费用。
2、本工程合同范围以外如果产生了费用,用工按80元/工日计算,工地零杂用工需报公司审批,经审批完的用工公司才能给予结算。
四、工费的结算与结算程序:
1、工费的结算:
工程完工后公司根据项目部上报任务书的工程量、工程内容、施工部位以及工地管理
人员对结算的意见等情况经审核后据实结算。
2、工费的结算程序:
由项目经理开具公司统一的工费结算申请表(工程量上报表),由项目部填写所完成的
施工任务(工作量)或施工部位、材料的出入库情况、扣罚款情况以及有承包人本人签字的结算单后交由公司,由公司统一审核办理结算,由班组长上报工资表,工资由公司直接发放到工人。
五、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乙方自进场之日起必须认真组织人员,一经确认后的人员应有一定的技术素质且保持相对稳定;班组长必须是技术熟练、管理有力、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工作。本班组必须保证在本工程施工 40 人以上(不含班组长)没有得到甲方批准不得擅离工地,否则每离开一人按100元至200元的罚款处理。
2、乙方在施工中严格执行山东省有关施工规范,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及甲方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施工,服从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指挥和统一调动,若乙方不服从甲方的管理和生产调动或未能达到甲方所要求的安全、质量、进度标准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根据已完工工程量及合同单价进行结算,乙方应无条件退场。
3、施工中因违章作业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责任方自己负责,不是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在甲方满足乙方施工条件的情况下,乙方必须保证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技术工人,如因乙方劳力不足造成工期延误,费用将按被延误工期总数每天100元/人罚款或按总包方对我方的罚款金额对乙方进行处罚。
4、乙方技术工人和特殊工种在施工中必须持证上岗,甲方将随时抽查,如果不持证上岗,造成的质量后果,伤亡事故、意外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上足施工所需人员,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上足所需人员,将给予乙方每人次每天200元的罚款处理。并同时按协议“二”规定处理。
6、对于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工伤等事故,医疗费用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班组自理。3000元以上超出的部分公司负责60%,班组或个人负责40% 。
7、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山东省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否则视为违规操作发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8、安全事故经济补偿依据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①受伤期间凭医院发票的药费;
②受伤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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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从受伤之日起到愈止按20元/天结算,包括生活费在内;
③护理人员的工资生活费也按20元/天结算。
9、本工地严禁带入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及留宿工地和生活区,因此而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引导班组自行负责承担。
10、工作时间外及施工现场外所发生的一切事故,由施工班组及个人自行承担。
六、付款方式:
甲方按乙方每完成1000立方砖按合同价款的80%,一周内付给乙方作为人工工资,砌体工程完成后,经项目部检查验收合格后,15天内付清乙方所干工程合同价款。
七、质量要求:
本工程必须达到优质工程标准,(未达标乙方同意按协议单价扣除10.00元/立方)乙方必须对其所承担的全部工程质量负责,严格按照国家及市属的质检标准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验和控制,每次检查如达不到验收标准,返工所发生的工费、材料费由乙方负责;甲方、监理分部验收一次不合格,除负责承担发生的相应费用、损失,另根据情节罚款100元—500元;严重时甲方有权责令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工费结算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条款规定进行结算,且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后续施工。
八、材料管理:
1、砌体施工所使用主要辅材如手推车、灰桶、棉线、大铲、手锯等,一次性承包给施工班组,费用包含在协议单价中不另行计算。使用时由本班组自行购买雨衣、雨鞋乙方自己提供)。
2、其它手头工具由乙方提供。
3、凡在库房领取的低值消耗品均需依旧换新,施工现场保持工完场清,不及时归库按现场剩余材料、按物品的原价在乙方的工资总额中扣除。
4、班长必须在每个结算阶段结束前,把本班应结算阶段材料库存盘点清楚(指辅助材料),把数量、规格在结算次日前交仓库材料员与预算员,以便及时结清工程材料成本,如班长不负责任,复查过程中有误差,从乙方工资中扣除。
九、协议终止条件:
1、施工中,甲方认为工程已受到威胁或即将产生损失时,经劝告或甲方认为乙方已不具备承担本工程的能力时,甲方有权变更终止合同内容(或要求乙方退场、或部分人员退场)乙方应予以接受,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
2、甲方的业务终止或缩减规模和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困难,确要裁减人员时。
3、在工程未完工且未经甲方允许或同意而中途退场的,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不管是班组还是个人甲方均不予结算工费。
4、如果乙方的施工质量、安全、文明工地等各项指标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施工任务,甲方另行安排别的班组接着乙方的工作面继续施工。
5、因甲方原因中途退场,形成建筑面积的按建筑面积结算,未形成建筑面积的,按2005年国家标准预算定额及甲方与总包方签订的合同条款有关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
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安排和调动,若乙方不服从甲方的管理和生产安排,未能达到甲方所要求的安全、质量、进度标准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