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尽快知晓劳动纠纷宣判结果,可尽量促使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比如确保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等条件符合简易程序适用范围。
(二)在适用普通程序时,若法院未在六个月审结且无合理延长理由,当事人可与法院沟通了解进度。
(三)一审判决后若不服要上诉,需注意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诉状,积极准备二审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