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出现解散情况后,要按规定时间成立清算组开展清算,不管公司是否有资产,都要通过清算理清债权债务和处理未了结业务。
(二)清算组要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若发现资不抵债,要依法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三)即便公司无资产,清算也能保障债权人、股东等相关方权益,让公司合法有序退出市场,所以公司应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