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用人单位发现劳动仲裁有适用法律错误、无管辖权、违反程序、证据伪造等情形,要在收到仲裁裁决书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申请时需准备好能证明上述情形的证据。
(二)若法院审查核实存在相应情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当事人要在收到裁定书15日内就劳动争议事项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