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进行遗产分配时,先明确各继承人情况,看是否存在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若有则优先考虑予以照顾,保证其基本生活。
(二)统计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时可适当多分以体现公平。
(三)查明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按规定不分或者少分遗产。
(四)鼓励继承人进行协商,若达成一致意见可不均等分配。
(五)关注继承人以外依靠被继承人扶养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分给他们适当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