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时,各继承人可先协商分配赔偿金。若协商不成,可考虑向法院起诉,法院会综合各继承人与死者生活紧密程度、经济依赖程度等因素判决。与死者共同生活且经济依赖死者的继承人可适当要求多分,有扶养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可主张其少分或不分。
(二)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协商分配赔偿金。若无法达成一致,同样可通过诉讼,由法院根据公平合理原则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