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侵权方直接沟通是优先选择,以平和理性的态度明确告知对方侵权事实,提出停止侵权、补偿损失等诉求,争取双方达成和解。
(二)协商不成时,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比如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受损,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借助行政力量调查处理。
(三)请求消费者协会或其他合法调解组织介入调解,在第三方主持下,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四)若双方事先有仲裁约定,可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五)当其他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判决让侵权方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