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房屋登记在欠款人名下,若父母出资是赠与,接受现实无法要回出资;若为借款,及时收集借款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等,以普通债权人身份向法院申报债权参与拍卖款分配。
(二)房屋登记在父母名下,可向法院出示产权证明,证明房屋与欠款人无关,避免被错误执行。
(三)若为借名买房且登记在欠款人名下,父母应尽快收集能证明借名买房事实的证据,像购房款支付凭证、借名协议等,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这表明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但有证据证明实际情况与登记不符时,可通过合法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