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积极配合情况:双方直接协商,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按认定结果和法定标准谈好赔偿金额,签订赔偿协议并履行。
(二)单位不配合情况:劳动者自己在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做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先和单位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再向法院起诉。优先协商,协商不成尽快仲裁。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