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用人单位
1.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期限时,注意不要超过二年。
2.在竞业限制期限内,要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避免因未支付经济补偿导致劳动者解除约定。
(二)对于劳动者
1.遵守与用人单位的竞业限制约定,在期限内不进入竞争单位或自行开展同类业务。
2.若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可依法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