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商解除:劳动者主动与用人单位沟通,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在解除合同后的权利和义务。
(二)预告解除:正式员工提前三十天用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员工提前三天进行告知,到时间合同自动解除。
(三)即时解除:当用人单位出现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劳动者可以直接解除合同,不用提前告知,还能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可马上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