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要是对劳动争议一裁终局的裁决不服,能在收到仲裁裁决书起的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用人单位,要是有证据表明一裁终局的裁决存在像《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那些情况,比如说适用法律、法规确实有误等,那就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起的三十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人民法院会组成合议庭去审查核实,如果裁决真有前面说的那些情形之一,就会裁定撤销。一旦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了,当事人能在收到裁定书的十五天内,就这个劳动争议事项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里面的规定很清晰,就是为了保障双方在劳动争议中的合法权益。劳动者不满意裁决能去起诉,用人单位有合理理由也能申请撤销裁决,然后大家再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这样能让劳动争议得到公平合理的处理,维护好双方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