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申请工伤认定:所在单位要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若单位不申请,工伤职工、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在1年内可直接申请。
(二)适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治疗伤情相对稳定且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时,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同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有关资料。
(三)关注鉴定时间与结果: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60日内出结论,必要时延长30日。对结果不服,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