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开始时间是依据具体情形来确定的。当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像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满了,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要解散等情况时,需要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天内成立清算组,然后开始清算。要是公司因为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而解散,那就要在被吊销执照等之日起十五天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存在一种特殊情况,就是公司自行清算时,清算组要在成立之日起十天内通知债权人,并且在六十天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天内,没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天内,要向清算组申报自己的债权。
所以说,精确的清算开始时间得按照公司解散的具体原因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明确。比如公司是因为营业期限届满而解散,那就得从这个届满之日起算,在十五天内启动清算程序,按规定成立清算组并开展后续工作。而债权人也得依据相应时间规定,及时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