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诉讼时效通常是6个月。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有其他规定的情况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要是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法院不会受理。
在实际的拆迁纠纷里,情况比较复杂。要是行政机关没有告知当事人诉权或起诉期限,起诉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算,不过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能超过一年。所以,具体的时效得依据实际情况准确判断。例如行政机关一直未告知当事人相关诉权,当事人多年后才知晓,此时就要按照上述规则来确定是否还在有效的诉讼时效内,不能一概而论地按照通常的6个月时效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