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权利: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有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的权利,但不是必须提交。
(二)提交好处:提交答辩状可清晰阐述自身观点和理由,利于仲裁委全面了解情况。
(三)不提交影响: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仲裁程序进行,仲裁委仍会按法定程序审理。
(四)替代方式:若时间紧张或需更多时间准备,可不在规定时间提交答辩状,选择在仲裁庭审时口头答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