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患者遇到疑似医疗损害赔偿问题时,首先要判断是否属于上述不属于赔偿范围的情况。若属于自身疾病自然转归,患者应理性看待病情发展,不能盲目要求医疗机构赔偿。
(二)若患者自身不配合诊疗导致损害,应反思自身行为,不能将责任归咎于医疗机构。
(三)对于限于当时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情况,患者和家属要理解医疗的局限性,避免不合理索赔。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患者需认识到医疗机构无过错,不应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