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要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特殊情况经同意能适当延长。
(二)若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申请。
(三)申请时准备好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材料。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后会根据情况调查核实,一般60日内作出认定决定,事实清楚的15日内作出。
(五)对认定结果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