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转自诉案件存在几种情况。首先,要是被害人能拿出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了自己人身或财产权利,按说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却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这种案子被害人就能自己起诉。比如说,被害人去报案,公安机关却不给立案,被害人有证据就可以自己到法院打官司。
还有,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能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得受理。要是证据不足,或者这案子该由公安机关管,又或者觉得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那就得告诉被害人去公安机关报案,或者把案子移交给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像一些轻微的故意伤害案件就属于这类。在这些情况下,被害人能通过公诉转自诉的办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简单说,就是有些该被追究责任的情况,公检不管,被害人能自己管;有些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能自己先起诉,但有特殊情况的会有不同处理,总之被害人有了这么个维护权益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