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民间借贷纠纷中,出借人对借贷关系成立举证;被告抗辩已偿还借款需对还款事实举证,抗辩借贷未实际发生要作合理解释;原告仅依转账凭证起诉,被告抗辩转账是还旧债需举证,之后原告仍要对借贷关系成立举证。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在民间借贷纠纷里,为保证公平处理案件,对举证责任有明确分配。出借人是借贷关系的发起方,有义务提供债权凭证、转账记录等证据来证明借贷关系真实存在。当被告提出已还款或借贷未实际发生的抗辩时,被告就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或作出合理说明。若原告仅以转账凭证起诉,被告若称转账是还之前债务,需先拿出证据,之后原告依然要证明借贷关系成立。若您在民间借贷纠纷中遇到举证责任相关的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