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时,要准确统计工伤职工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按照11个月的标准来计算。
(二)对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要及时关注当地省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具体标准,可通过当地人社部门官网等渠道获取。
(三)在主张医疗费时,要确保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保留好相关票据。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方面,员工需了解自己原工资福利待遇构成,与单位确认按月支付情况,若停工超过12个月,需按规定申请延长。
(五)对于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和流程进行主张。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