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单位补发工资,劳动者诉求仅为拖欠工资且已全额拿到,可撤回仲裁申请,避免耗费时间精力。
(二)若除工资补发外还有其他诉求,像要求经济补偿、加付赔偿金等,可继续仲裁主张自己的权益。
(三)即便工资补发,考虑到单位拖欠行为违法,为维护自身权益和规范用工市场,可继续完成仲裁程序,让仲裁委裁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