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双方协商约定同意,用人单位没有过错,不应视为违法。如果是用人单位单方更改劳动合同内容,未经劳动者同意,劳动者可以拒绝履行。
劳动合同里面未明确工作岗位的,单位对劳动者工作岗位进行变更需要和劳动者协商一致方可,否则劳动者可以反馈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