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公司合作协议的有效性要依据具体情形判断。通常情况下,要是协议具备以下条件,那就是有效的。首先,双方当事人得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双方得是能够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主体。其次,意思表示要真实,也就是双方是真心实意地签订这份合作协议,没有受到欺骗、强迫等。再者,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像不能去做违法的传媒活动。同时,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等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况。
举例说明,如果双方都拥有经营传媒业务的资质,并且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合作协议,把合作事项、各自的权利义务等内容都明确清楚,这样的协议一般就是有效的。但要是一方通过欺诈、胁迫手段让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协议,又或者协议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比如涉及非法传播不良内容等,那这个协议就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所以,签订传媒公司合作协议时,一定要确保各项条件都符合法律规定,这样才能保障协议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