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团伙诈骗案件里,要是有人负责后勤做饭工作,这也属于共同犯罪的范畴。对于具体该怎么量刑,得全面综合整个案件的各种情节来判断。
从犯在法律上是会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要是这个负责后勤做饭的人员,在主观意识上清楚知道存在诈骗行为,并且构成从犯的话,通常会依据诈骗的金额以及具体情节等来确定量刑。比如说,要是诈骗数额属于较大的情况,按照法律规定,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会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要是诈骗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就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要处罚金;要是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将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还要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对于这个做饭人员的量刑,会在上述基础上,根据其从犯的情况进行从轻等方面的考量。但要是这个人确实根本不知道存在诈骗行为,那么就有可能不构成犯罪。这就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所掌握的证据,才能准确判断出其应该承担的责任以及量刑的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