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被告人自称未收到起诉通知,法院先核实送达情况。能证明有效送达,诉讼程序继续;无法证明,需重新按法定程序送达后再审理判决。
法律解析:
法院在被告人称未收到起诉通知时,核实送达情况是关键步骤。若采用直接送达,送达回证可证明;若为邮寄送达,物流信息能作为依据。当有证据证明已有效送达,即便被告人声称未收到,诉讼程序不受影响,会正常推进。若无法证明有效送达,法院必须重新送达。重新送达可先尝试再次直接送达,若有困难,可依情况采用留置送达、委托送达、电子送达等方式。若依旧无法送达,公告送达是最后手段,经过法定期限即视为送达,随后法院按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如果您在法律诉讼送达等相关问题上存在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