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有毒食品罪性质恶劣,严重危害公众健康和食品安全。此罪指在生产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依据危害程度不同量刑差异大。若只是一般犯罪行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会依照生产、销售假药罪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且司法对严重情节有明确界定。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监管部门应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的日常监督检查,提升抽检频率和范围,从源头上遏制有毒食品的生产。
2.司法机关要严格执法,依据明确的情节界定,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和证据准确量刑,起到法律的震慑作用。
3.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升消费者的辨别能力和维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