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符合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或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这两种情况,给付方想拿回彩礼和黄金首饰,可向法院请求返还。
(二)若不符合上述情况,婚前给付的彩礼和黄金首饰,归女方个人所有,离婚时不用分割。
(三)婚后给付且未明确只赠与一方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先自行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