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申请工伤认定。所在单位要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特殊情况经同意可延长。若单位不申请,工伤职工、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申请。
(二)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认定工伤且伤情稳定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时,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医疗资料。
(三)等待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鉴定,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