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患方及时复印和封存病历,作为重要证据留存,封存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患方获取复印件。
(二)双方协商解决,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及赔偿数额等。
(三)协商不成,患方可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由其组织调查、判定。
(四)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对事故因果关系、责任程度有争议,可通过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明确。
(六)注意收集就诊记录、检查报告等相关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的,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病历按照规定完成后,再对后续完成部分进行封存。医疗机构应当对封存的病历开列封存清单,由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