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被辞退后应及时了解自己的仲裁时效,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即被辞退)之日起一年内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以便申请劳动仲裁。
(二)若在一年仲裁时效内,可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如向单位提出合理诉求、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等,以导致仲裁时效中断,重新计算时效。
(三)遇到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不能申请仲裁时,要留存好相关证明材料,待中止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仲裁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自己的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