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出现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两种情形,给付方应收集好相关证据,如生活困难的证明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返还彩礼。
(二)若不存在上述两种情形,且是结婚登记前明确给女方的彩礼,女方可自行保管作为个人财产。若彩礼在结婚登记后给且无特别约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双方可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